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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12月0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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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立法核心三问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法定程序,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立法性质,国家宪法日便成为了法定的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立法核心第一问

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据全国人大最新通过,我国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实际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宪法日”的建议。而这是首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宪法日。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宪法日也定在这一天。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亦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这一制度被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下来,成为各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宪法日”立法核心第二问

宪法日有什么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即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这也是“依宪治国”首次写入四中全会公报。

2004年胡锦涛同志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会上,习近平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专家认为,依宪治国最重要的就两点,一是保证宪法实施,另外是宪法的监督,即违宪审查。设立宪法日,对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和宪法权威的教育有重要意义。

“国家宪法日”立法核心第三问

宪法日能做什么?

实际上,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而每10年都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这已成惯例。

纵观10多年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其中6年主题都与宪法相关。如2004年、2005年的强调“弘扬宪法精神”,2011年明确提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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