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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抗的民事案件获改判
本报讯(燕少婷)近日,户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与陕西中佑科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户县人民法院再审获得改判。
因与陕西中佑科工贸有限公司为其所供应的钢材价格存在争议,申请人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被起诉至户县人民法院。该公司不服判决,向户县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反映材料,但法院一直未给答复,后因上诉期已过,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遂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随后中院裁定驳回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的再审申请,该公司遂向户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程序违法,提请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抗诉。2013年12月1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户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近日,户县人民法院对原判决予以改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比较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