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全总与富士康
“对话”的弦外之音
富士康对全总这个国家级群团组织能够“回几句嘴”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一方面表明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力量在不断壮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要制止某些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某些行为和现象亦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
富士康公司经常能够吸引人的眼球,从当初成立工会过程中不让当地市总工会进入厂区的“牛气冲天”,到发生花样年华员工“N连跳”事件的“触目惊心”,以及针对最近全国总工会点名批评“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而发表“任性”的“声明书”。富士康对全总这个国家级群团组织能够“回几句嘴”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一方面表明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力量在不断壮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要制止某些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某些行为和现象亦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
“职工之家”能够发挥作用,才有职工权利可言
我国的工会,通常的称呼是“职工之家”,通俗的叫法是“娘家人”,意思是说工会是职工自己的家。温暖、贴心是家的第一感觉。全总这次点名富士康,不仅对于富士康,而且对类似于长期“超时加班”的企业职工都会觉得有“娘家人”在为自己说话,的确有家的样子和家的感觉。家的风范就是家风,工会这个“家”的家风有基本的两点:第一不护短,职工不对的地方就要指出和批评,职工有违法的行为还要“送子服法”,也就是工会既要维护利益又要约束会员。第二为职工说话,为职工争取正当权益,全总没有执法权,感到不平大声“呵斥”对方几声也是应该的。这样的工会,职工才能感觉到家的存在,认同这个家。换言之,工会能够维系和发挥作用,才有会员权利可言,工会会员的权利得以伸张,才有工会存在的意义。胡耀邦同志曾经说过一句掷地有声的话,“工会不为工人争取权益,要工会干什么!”所以全总点名富士康是全总的职责所在,正是体现了“职工之家”的本质内涵。
我们这样说,倒不是说公司不应该成为“职工之家”,更不是说公司是职工的“冤家”、“仇家”。像富士康这样的著名大企业,其吸引力毋庸置疑。据其“声明书”表述:“不仅率先在企业内部成立了‘员工关爱中心’,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他们提供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精神关怀,而且每年拨出超过亿元的‘相亲相爱’经费,将关爱延伸到数万个生产线。”不管承认不承认,拥有超过百万员工的富士康公司,公司不仅像家,而且俨然是个小社会,企业办社会本身是一件难事,因此难怪富士康既有底气还有怨气地倾诉道:“我们还远没有做到完美,但是我们一直在努力”,言下之意是我们能够做成这样已经不容易了,也已经做得足够好了!
不过,公司就是公司。职工为公司干活劳动,公司支付职工工钱,职工用来养家糊口,这是一种利益交换关系,本着双方付出、双方得利的双赢原则。职工和公司是一种劳动契约关系,契约关系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这份契约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法律是刚性的,比如《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对职工劳动时间的规定,公司就不能受“员工希望能够通过加班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的“困扰”。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