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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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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不要食用“新奇”“野味”

本报讯(通讯员 郭喜强)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消费提示,提醒民众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在节日期间应注意饮食卫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等现象。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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