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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03月16日

陕西工人报专题新闻 用法治思维 以法治方式守望正义 坚持依法治会 彰显工会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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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 以法治方式守望正义

编者按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了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的重大举措。在2014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了十六届三次执委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是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文件。是工会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也是推动工会依法治会的根本指导。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作为工会组织,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广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应当积极承担的历史重任和紧迫任务。要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要把依法治国的精神贯彻到工会的各项工作中去,突出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维权,坚持依法治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谋划和开展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用自己全部的热忱积极投身工作,参与到各项改革中去,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工会应有的努力。

全面推进铜川市总工会依法治与工作发展

——访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任荣

3月3日中午,记者就依法治会的相关问题专访了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任荣。他表示,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工会组织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会也是推动工会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

记者:铜川市总工会推进依法治会有什么总体纲领?

任荣:坚持党的领导,按照铜川市委全面建设法治铜川的实施意见,坚持社会主义工会法治化建设。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会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工会法治化建设,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切实发挥好工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宪法》作为工会运行的基础,工会是推动宪法实施的重要主体,是推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力量。以《工会法》为准则,树立法治精神和制度理念,完善工会各项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工会法治建设体系,奠定依法治会的坚实基础。

记者:铜川市总工会推进依法治会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扮演什么角色?

任荣:发挥工会优势,推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铜川市各级工会组织作为群众团体,是铜川市委联系铜川职工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工会是职工群众贴心的“娘家人”,就是要发挥自身优势,以多种形式宣传法治,积极引导和推动广大职工群众中自觉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记者:为进一步推进铜川市总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铜川市总有哪些部署?

任荣:全面推进依法治会就是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工会法》第六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在推动工会工作中,牢记工会的基本职责,自觉地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工会工作。依据《铜川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铜川工会将:一是要始终坚持依法建会,固本强基。依法建会是《工会法》赋予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基本权利。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是工会组织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基础工程。随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深入,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做好新建企业的建会工作就成为扩大工会组织基础的重要方向之一,依法建会就是团结最广大的职工,切实夯实工会基础。二是要始终坚持依法管会,激发活力。依法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凡涉及职工利益的大事和工会重点活动及重要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把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评估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管理工会资产,保持工会经费可持续增长,不断夯实基层工会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工会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建设。三是要始终坚持依法履职,扩大影响。要积极运用《宪法》和《工会法》赋予工会的神圣权利,必须勇于担当,依法履职,否则就是失职、渎职。要主动配合党的政府相关部门,建立顺畅的联系协作机制,不断开拓工会工作平台,提升工会积极进行社会化管理的能力,不断扩大工会影响力。四是要始终坚持依法维权,促进和谐。坚持以强化依法维权能力为出发点,在法治建设的基础上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落脚点,积极指导和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等源头工作,加强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的协调解决,切实加强职工信访和困难职工的救助帮扶。要切实用好用足法律赋予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权力,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群众性、常态化的劳动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落在实处。依法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记者:如何理解依法治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任荣: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了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的重大举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也是推动工会依法治会的根本指导。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目标,积极探索工会法治建设就是更好地使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到法治建设,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守护公平正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铜川工会也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会,积极探索和参与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发挥工会的社会功能,推动工会工作的全面提升,更好地投身于铜川的经济社会转型、提速发展中去,更好地引领全市广大职工群众为建设经济强、文化兴、生态美的全国知名休闲养生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报记者 王何军

依法治会就是必须有规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纲领性、指导性文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党全国人民的重大政治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工会组织要怎么做,这成为一个重大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有所进步,但是同党和国家的要求与会员和职工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工会干部法治意识薄弱、依法维权能力不足。全总副主席李玉赋指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要以强化法治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着力点,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落脚点,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就是要做到有规有矩,避免和防止“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使工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忠实履行职责,代表和维护会员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会,就要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的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劳动关系。建立起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工会工作机制和制度,这是工会推进法制化建设的前提。

工会要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建立起以《劳动法》为龙头的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职工权益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建立工会劳动法规监督制度等,实现保障会员和职工政治权利和各项合法权益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依法治会,就要加强工会自身的民主化、制度化、群众化建设,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工会内部的各项制度,使各项工作依法开展,依法进行,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轨道,这是工会推进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来,各级工会建立起一些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会员会籍档案管理制度、会员优惠制度、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满意度会员考评制度、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或许这些制度因受计划经济时期的因素影响,有的不尽合理和完善,或者相悖。因此,很有必要对已有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亟待健全和完善这些制度,使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相适应。同时,要建立文化宫和工会所属企事业的依法规范化监管制度。

特别是工会领导机关要注意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有关政策、执行、保证、监督、信息反馈及内外协调等各项规章制度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以保证工会领导机关能围绕基层工会、广大会员和职工的需要和要求,做好“代表、指导、参与、协调、服务”工作,彰显工会组织的作用和力量,密切会员与职工的联系,使工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倾情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依法治会,就要加强与会员和职工队伍的民主法治和权利意识教育,全面提高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这是工会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基础。

因而,必须大力开展工会和劳动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活动,引导会员和职工学法、知法、守法,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让会员和职工养成依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工会依法进行维权活动才具备了相应的土壤。要提高各级工会干部的素质,为依法实施维权活动创造条件。企业工会干部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体,他们的法治意识、维护能力、依法办事和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性的高低,直接决定维权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同时,还要建立起一支不同层次的专业法律人才队伍。

综上所述,归结为一句话,依法治会,就是要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使工会工作和工会活动必须做到有规有矩。这样工会工作才会有所作为,有声有色,得到广大会员和职工的拥戴。 (王仓盛)

法治化建设要实现五个突破

——西安市总工会提升新常态下工会工作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那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工会要怎么做,成为一个重大课题。为此,记者就如何加快推进西安市总工会“依法治会”工作进程,采访了西安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蔡全发。

蔡全发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摆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要求全市工会法治化建设要实现“五个突破”: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上有突破、在加强劳动法律检查力度上有突破、在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上有突破、在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上有突破、在推动完善体现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的制度上有突破。

蔡全发告诉记者,工会工作一直严格按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一是始终坚持依法建会。全市各级工会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依法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截至目前,全市工会组织达32275家,涵盖单位56196家,全市会员183万人。二是始终坚持依法维权。西安市成立了全国首家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帮扶维权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目前全市13个区县均已成立该组织。同时,注重源头参与,促进科学立法,在涉及西安市劳动者利益的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积极表达和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呼声。2014年联合市人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并草拟了《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建议稿)》,目前《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正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三是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全市各级工会严格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组织的职责,从工会的性质和职能出发,先后健全完善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完善了劳动法律体系和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各项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了职代会和民主监督制度、法律专家顾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形成有力的保证体系,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履行职责提供制度支持。

蔡全发表示,在今年的工作中,一是加强工会法律监督工作。要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认真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监督检查职权,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权益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并逐步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重大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积极建议和配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政协视察,开展工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推动严格执法,推动执法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西安市工会法律人才队伍“三年培养计划”》,今年在市电大开设一期西安市工会法律人才本科学历教育培训班,鼓励、支持工会干部获得法律文凭、学历和法律职业资格。到2016年底,各区县总工会都要有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全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总数达到2000人。三是加大职工群众普法教育力度。发挥好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宣传,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法制宣传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广大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四是加强工会工作法治化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西安市劳动关系领域和工会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与时俱进地进行法治理论研究,指导工作实践。

本报记者 钟洁

牢牢把握四个方面 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

——访汉中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宋志超

当前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围绕法治陕西建设,省总提出的依法治会理念和具体措施,吹响了推进全省各级工会工作法治化的号角。目前,各地市工会的动态情况又是如何呢?对此,本报记者日前专题采访了汉中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宋志超。

记者:宋主席您好。据了解,汉中市总工会的很多项工作都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而关于推进依法治会目前的工作情况处于什么状态?

宋志超:杨记者好。关于推进依法治会,我们已经开始贯彻落实。围绕市委四届七次全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法治汉中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省总十三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我们在今年的全市工会工作里进行了安排部署,下一步就是具体抓好落实。

记者:你们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宋志超: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用法治理念统揽、指导、开展全局各项工作,以贯彻落实各项法规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切入点,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着力点,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以推动实现工会工作法治化为目标点,牢牢把握“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四个方面,组织号召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树立法治理念,学法、懂法、守法、执法、用法,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会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平稳、健康、持续运行。

记者:那么,请您谈一谈你们将采取的具体措施?

宋志超:具体有四方面措施: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各级工会机关中心组学习制度,使学法、执法、用法成为广大工会干部的日常化、常态化行为。党组成员带头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做学法、懂法、用法、执法的模范;各部室负责人根据自己分管业务精心准备课件,在全市基层工会干部培训班上及下基层中做依法治会的宣传员。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在工会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上下功夫,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治知识。

二是坚持依法建会。按照工会相关法规,全面落实“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要求,突出抓好两新组织建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建会、非公企业建会、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人会、街道社区工会建设、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依法大力推进建会方式转变;建立长效机制促建会、完善数据库功能促进建会、强化服务促建会。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是坚持依法履职。将法治理念贯穿在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中,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法治型工会,全面推进工会工作改革创新等各项具体工作,做到法治在工会任何工作活动中不缺位,不越位,全方面,无遗漏。同时,坚持把学习宪法和涉及职工利益、劳动关系等实体法列入各级工会教育培训内容,完善工会干部学法用法治度,积极筹备举办工会法治建设培训班、“法律大讲堂”、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和提高广大工会干部依法开展工作的履职能力。

四是坚持依法维权。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组建工会法律工作机构,加强工会组织决策、执行、责任追究过程中的法律监督,提高工会法治化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法律顾问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主动性,有计划地培养专业法律人才,鼓励工会干部获得法律文凭和法律职业资格,加快工会法律工作者队伍、公职律师和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 本报记者 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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