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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实施首“亮剑”
陕西十家企业环境违法被曝光
本报讯(记者 钟洁)陕西省环保厅17日曝光了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省环保厅对违法企业分别采取责令停产、停止建设、高限处罚等处理措施。这是省环境执法局依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处理的第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今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按日计罚”成为新法亮点。本报记者就陕西如何实施“按日计罚”向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胡世军提问。胡世军表示,增加“按日计罚”这一条就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也就是说,今后如果企业在被环保部门责令整改后,还拒不整改,将面临重罚。他举例,当一家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向其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如果10天后,环保部门再去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旧存在的话,那么这10万元就要乘以10,第二笔罚单的金额就是100万元,此规定不设上限,直到企业整改完毕,打破了以往对污染者最高只能处以罚款100万元的“封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