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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08月0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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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清凉权”再迎大“烤”

(上接一版)

谨防“清凉权”成纸上“冷冻”条款

7月下旬以来,我国多地陆续迎来35℃以上的高温天气,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4部门此前专门下发通知,督促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在高温酷暑季节至少开展一次防暑降温检查活动。在山西省,劳动监察部门已立案查处违反高温津贴规定案件10起,督促用人单位为340人补发高温津贴。同时,记者通过采访东中西部地区10多位劳动者了解到,用人单位保障“清凉权”意识总体提升,其中国有企业总体好于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好于小微企业,部分单位劳动环境依然堪忧。

7月27日,浙江省台州市最高气温36℃。吃过午饭,当地一家民营印刷公司的机器操作工温严伟走进厂房时看了一眼温度计,虽然开着风扇,室温已经达到了34℃。他告诉记者,去年有一个女工热晕过去了,今年公司才在车间里安装了一台风扇。“然而机器一开动起来风扇也不管用了,干起活来衣服湿得就像水洗了一样。”他说,“现在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0个小时,而且从没发过高温津贴。”

“从没听说过高温前要体检”、“工钱按天算,没干活肯定没工钱”,受访的多位户外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反映,用人单位不出事就不改进,哪里出事就改进哪里,或挑拣“送绿豆汤”等容易落实的事选择性改善。而他们一般选择不维权,不知道如何维权,不少人感到维权很难。

在甘肃省兰州市,尽管28日最高气温已达38℃,但出租车司机高师傅依然坚持跑车。他说:“天气再热,每月向公司交的份子钱不会少。我一天不跑车,就得垫一天的钱。”

长期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甘肃省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智俊说,与带薪休假、加班工资等问题类似,劳动者维护“清凉权”难度大,主管部门监管难、成本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由此造成当前劳动者防暑降温权益保障参差不齐。

山西省劳动监察局(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程建设单位往往声称承包价中包括了各种工资、补贴,各企业为了不突破承包总价,不再另外支付劳动者的各种津补贴,导致他们在调查处理这些用工单位不落实劳动保障权益时难度较大。此外,环卫等部门向户外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缺乏资金来源,环卫工等户外劳动者很难享受到高温津贴。

为劳动者织起“清凉权”保障网

我国除青藏高原外,其他地区都出现过高温天气,保障高温下劳动者“清凉权”越发重要。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等人认为,在现有阶段,要让高温下劳动者工作环境根本改善,不可能立竿见影,但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努力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打造一个权益有保障的清凉世界。

“与其让户外劳动者领着不多的补贴、冒着健康风险在烈日高温下工作,不如在管理方式、作业时间方面更加人性化和灵活,采取更有力措施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孙智俊说,要推动“清凉权”进一步落实到劳动合同中,使劳动者依法维权有直接依据。还应发挥工会等组织作用,进一步破解劳动者个体与相对强势的单位协商能力不对等的问题。

徐爱水认为,针对高温下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护,《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仅作出较为笼统的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只是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当前诉诸于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案件极少,说明相关法规救济机制缺乏可操作性。“应加强‘高温立法’,通过修改完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使高温下劳动者权益保护更权威,更有操作性。”他说。

部分干部、学者认为,保障高温下的劳动者权益,不仅用人单位应负起主体责任,政府也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高温下的劳动者送上一份清凉。江西省南昌市政府近两年引导临街店铺积极参与建起500个“清凉驿站”,以便于散布各处的“城市美容师”环卫工就近休憩、纳凉。“在清凉驿站,我们身上凉凉的,心里热热的。”年过花甲的环卫工黎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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