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长安区检察院
多举措落实干警带薪休假
本报讯(任敏毅)近年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干警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随着长安区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刑事案件也随之高发,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干警往往采取“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方法,长期伏案阅卷,很多人患上了腰椎、颈椎等病症。从体检报告显示,检察干警的亚健康状况令人堪忧。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问题,专门开会进行研究,切实落实好干警年休假制度。
安排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每年11月中旬下发通知征求每位干警的下一年休假时间安排。为了避免热点时间段集中休假,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在征集休假意见时,要求干警每人报三个时间段,按照全院和科室每月休假人数不能超过编制人数1/3的原则,具体确定全院每位干警休假时间,并报请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在12月底以前,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科室执行。
在认真学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该院出台了《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考勤、请假、休假制度》,以正规文件形式提倡和支持全院干警享受带薪休假。在干警休假前一周,向该干警下发书面休假通知单,注明休假的天数和起止时间,提示干警妥善处理好正在办理的案件,填写休假审批表。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应由检察长签字同意,其他同志由主管检察长签字。同时根据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审批,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病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等情形,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根据请假人的事由和天数计算出下一年度能否休假,及实际休假的天数,及时向全院公示。
自2008年该制度实施以来,干警年休假实现率100%,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干警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