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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上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本报讯(张松)10月24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的意见》,明确了向社会公开全省企业名称数据库、简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程序以及放宽企业名称行业表述条件、企业名称行政区划使用条件、集团母公司名称登记条件、企业名称核准期限等相关事项。
据了解,《意见》从2015年11月14日实施。《意见》要求,设置企业名称比对系统,即申请人通过陕西省工商局官方网站,将按照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和规则拟定的名称,与企业名称数据库中已登记的企业名称进行比对,初步选定拟使用的企业名称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依法作出核准决定。申请人在未登记企业名称库中直接选择经登记机关核准,但在有效期内未提出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依法作出核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