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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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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物业不得暂停或推迟自备锅炉供热

本报讯(通讯员 赵蕾)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自备锅炉供热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因供热价格尚未商定等原因暂停或推迟自备锅炉供热,确保按时供热和供热质量。

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供热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今年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稳定。对于供热工作保障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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