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案件调解率100% 劳动者获赔64万元
岚皋“三个三”机制让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皆大欢喜
本报讯(记者 杨志勇 通讯员 吴秀聪)今年以来,岚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工作模式,建立推行三级联动、三类互通、三调齐用的“三个三”工作机制,优质高效服务群众,实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多方皆大欢喜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赢的新局面。截至目前,全年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起,调解率达100%,共为劳动者获得经济赔偿64万元。
“三级联动”全面覆盖。该县在县、镇、企业三级设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做到便民调解全覆盖。在县级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落实工作经费、完善规章制度、学习调解方法等方式,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12个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全力为群众排忧解困。在4个规模较大企业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配合,在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下,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纠纷。“三级联动”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的力度,将大量社会矛盾控制在源头有效化解,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三类互通”无缝对接。该县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类调解无缝衔接。通过自愿选择调解、委托调解、转移调解、邀请调解等形式,对争议案件采取全程调解方式,构建起争议协商、调解、裁决“一站式”服务体系,为劳资双方提供了精细化的调解服务,实现了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三类互通”机制,整合了全县调解资源,拓宽了当事人维权渠道,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效能,及时有效地调解处理劳动人事纠纷,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调齐用”依法维权。该县仲裁院依照调解自愿的原则,采取庭外调解、庭前调解、庭后调解三种方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立案前,对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通过面对面协商等方式庭外调解,使一些简易案件迅速解决。对于案外调解未果立案后待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庭前调解方式变“开庭审理”为“庭外服务”。对经过庭审仍不服的用人单位,庭审后不是马上作出裁决,而是采取庭后调解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发出“仲裁建议书”,诠释裁决依据,提出规范劳动管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力促庭后能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