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作中被捅死家属求助无门律师积极援助终获赔偿
11月20日,一大早,张艳就来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将“农民工的贴心人 维护法律的捍卫者”的锦旗送到了专职律师孙蓉的手中。“要是没有孙律师,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坏人得到了法律制裁,我老公的在天之灵也能安息了。”张艳说。
事情还得追溯到今年1月18日,张艳的老公王亮是西安市某物流公司的业务经理。当天下午,他的下属职员李芳的男朋友周强和其父亲来到公司,要求李芳提早下班跟他们一起回家商谈两人分手的事情。随后,李芳来找王亮请假,因为李芳是电脑操作员,她的离开会导致很多工作无法完成,王亮就没有同意其请假的要求,并向周强父子说明情况,但周强父子不听劝说,执意要带李芳离开,双方发生言语冲突。之后,周强父子带李芳转身离开,王亮伸手去拉周强的父亲,周强转身将王亮抱住并摔倒,双方开始厮打,物流公司的部分员工见状上前劝阻。就在这一刻惨剧发生了,周强手持弹簧刀捅伤两名员工,后又将王亮胸部捅伤。随后被其父拉开,二人与李芳离开现场。王亮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亮生前被他人持锐器刺破心脏引起心包堵塞死亡。
“一开始,我连凶手叫什么都不知道,只知道是我老公同事的男朋友,就更别提如何用法律武器讨公道了!”张艳说。今年4月28日,事情出现了转机,张艳经人介绍来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孙蓉了解到,自事发至今家属对案件的进展都不是很清楚,而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没有给他们任何经济补偿,他们迫切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在得知这些情况后,孙律师迅速介入此案。
今年10月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中称:周强和其父因让李芳提前走的问题与李芳的老板王亮发生争执并相互打斗,周强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将帮忙打架的两名公司员工捅伤,并将正在殴打其父亲的王亮捅伤。正如孙律师所料,被告人周强的辩护律师提出受害人王亮对案件的引发具有重大过错,先动手打人,周强的犯罪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且周强曾委托其女友报警,并委托女友将警察带至自己住处,其行为构成自首。周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故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孙律师提出,首先,被害人作为公司领导,有权作出是否准许员工请假的决定,其阻止周强在上班时间强行将其女友带走属正常的职务行为,见周强父子来意不善王亮也有保护员工的原因。周强在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时不能正确处理和缓和矛盾,反而执意要将人带走激化矛盾,至于如何从发生口角到发生厮打,应将当时的监控录像当庭播放以还原事实。其次,周强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后逃离现场,期间既没有自行报警,其女友也未拨打报警电话,周强是由公安人员直接进入其居所被抓获,其行为不构成自首。另外,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初犯、偶犯从轻处罚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不适用于本案,周强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因一点矛盾便持刀捅刺多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后果严重,不适用从轻处罚的规定。
第一次开庭时,监控录像因格式问题无法播放,主审法官安排于10月16日二次开庭,专门对监控录像进行质证。第二次开庭时,孙律师对监控录像视频逐秒进行分析,提出被害人王亮并没有主动挑起事端动手打人,周强持弹簧刀捅刺多人,其行为明显具有伤害的故意,并不具有防卫性质,辩护律师提出的周强属防卫过当的辩护理由是不能成立的。11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周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强赔偿王亮家属经济损失28804.9元。
(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