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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12月16日
工运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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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系统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已成常态

维护职工休息权益 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本报讯(记者 阎冬)近年来,陕西省交通运输工会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维护广大职工劳动休息权益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将其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在各单位得到充分落实。目前,带薪年休假已成为省交通运输系统职工的工作生活常态。

今年9月,省交通运输工会对各企事业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形成报告。调查显示,省一级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较好,职工休假人数比例较高,多数单位201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率达到100%;勘探设计类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率相对较低;2015年(截至9月底)系统职工带薪年休假率达到50—80%。目前,100%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企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其做法得到了省总工会的高度肯定。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目前有职工14000余人,下辖23个运营公司、6个经营公司和7个建设项目管理处,职工带薪年休假率基本达到100%。早在2008年,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要求,他们率先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出台了《关于员工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所属单位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中提前做好员工休假安排。2013年,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他们又下发了《关于切实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各部室月目标、年目标考核。

据该公司工会主席秦英才介绍,工会每年都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工会干部还通过基层调研、检查劳动合同履约情况、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基层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信息,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近几年,没有接到职工带薪年休假和劳动权益方面的投诉。

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单位年休假率低的问题,既有单位工作任务、生产经营活动特殊性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也有职工考虑单位效益差,休假影响收入等主观原因。对于前者,如某单位职工主体是200多名驾驶员和乘务员,但因工作需要难以安排年休假,单位均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职工日工作收入的3倍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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