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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01月12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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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独生证”夫妻不再生育可继续享受奖励

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笔者从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近期我省出台的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2016年1月1号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证”的夫妻,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领取“独生证”。不再生育的夫妻,可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2016年1月1号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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