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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02月22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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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务工春潮起 避免权益侵害当“三防”

防骗防患防错一样都不能马虎

伴随着猴年春节接近尾声,新年外出务工的春潮已经到来。针对如何避免和预防劳务纠纷与劳动权益侵害事件的发生,记者结合以往了解掌握的情况,并采访了长期从事劳动保障维权的资深律师赵彦松,在此提醒城乡广大务工朋友,当心在求职务工时为自己的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留下隐患,或使自己上当受骗,钱财蒙受损失。

防骗 拒绝交费和无底薪

在春季就业求职旺季,不免有不法分子和不务实的用人单位,利用求职者找工作心切的心理,常常抛出“工作轻松,能赚高工资”的诱饵,吸引求职者前去应聘,而他们却并不是真正的招聘人才,事实上是以赚取求职者的报名费为生。因此,记者提醒,凡是招聘单位需要交纳报名费等费用的,应该直接拒绝或谨慎参加。否则,不仅会遭受钱财被骗,还耽误了寻找工作的好机会。

根据记者掌握了解的情况,目前全省各地及行业各部门所开展的各种就业求职招聘活动,以及所有的正规职业介绍机构、场所,均为求职者免费开放、提供信息。为此,一旦遇到用人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收取求职者应聘报名费的现象,首先要弄清楚具体情况,其次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防止“黑中介”借机骗人敛财。

其次,坚决拒绝没有底薪的工作。记者在以往的采访中了解到,有很多营销产品的企业或用人单位,常常打着招聘的幌子,行产品宣传之实,以业绩考核和产品销售高提成为诱饵,对所招聘的营销员并不发放底薪。对此,如果没有非常的把握,对这类没有底薪的营销工作也要防止上当受骗。同时,还有不少从事传销的人士,为了拉人头,也常在春季求职旺季,装扮成合法的用人单位,混迹在各类招聘会,求职者要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

<图新>防患 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

赵彦松结合自身的法律工作经历,告诉广大求职者,无论是通过哪种形式求职,第一时间必须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他说,以往有不少的求职者因为急于有事可干,一味听信招聘人员的口头承诺,疏于了解和不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一心只想着把工作做好就行,可是在劳动保障权益遭到侵害时,因为无法提供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致使劳动监察等部门无法立案的情形时有发生,给劳动者维护权益带来不少麻烦。因此,在求职时,一定要了解用人单位的法人是否合法,有无营业执照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其次要了解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的性质等基本的详细信息。如果在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求职工作,不仅要掌握了解分支机构的详细情况,对总公司的基本情况也应该有所掌握。为此,一旦发生纠纷和权益受到侵害,无论通过行政或者法律途径维权,就会很明白地知道去状告谁,怎么告。

最重要的是,求职者要坚持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后开始上岗工作。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工作内容、作息时间、岗位责任、工作标准、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限,除此在合同的尾款,应该坚持注明法人地址、法人代表姓名、电话等信息。这些问题看来是老生常谈,但在实际中,有不少的务工人员马虎对待,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和遭受权益侵害,常常为自身维权带来很多麻烦,甚至导致有理说不清或者让人感到“胡搅蛮缠”。

防错 工作和证据都不马虎

赵彦松说,务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管理制度,尤其是从事按量、按件计酬工作的,要坚持每天完成的工作量得到及时确认,整体工作结果要做到及时得到主管领导和用人单位确认,如果阶段工作中涉及有工作量移交,一定要坚持对之前完成工作质量的确认,并清楚做好工作质量移交。否则,如果因为工作质量和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等个人的过错,而导致劳动工资被拖欠或发生劳务纠纷,将会给维权带来很多被动的因素,也不利于问题的快速高效解决。

此外,赵彦松还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平常在务工期间,不仅仅要保质保量做好工作,还要保管好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质量验收单据、工作卡、考勤表等凭证,包括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一旦发生劳务纠纷或者工资等权益被侵害事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立即向务工所在地劳动部门或所属单位工会反映,通过正当正常途径寻求帮助,以免错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只有把工作做好了,并得到了用人单位的确认,同时自己也保存有足够的证据,维权的时候自己才能够真正硬气起来。”赵彦松说。

本报记者 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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