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怎样证明我与单位有劳动关系?
百事通先生:
一个多月前,我被一家餐饮公司聘用,他们安排我送外卖。在近日一次送餐过程中,我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从后面窜出一辆摩托车,对方开得很快,一下把我撞倒了。等我爬起来,肇事者已经驾驶摩托车逃走了。我前后共花了1.2万元医疗费。由于餐饮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所以这些费用全部由我自付。我想让单位协助申报工伤,遭到拒绝,现在我只能自己去申请了。请问: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怎样能证明我与餐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职工小王
小王同志: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