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 兰增干) 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工勤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人社部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并于3月31日起施行。凡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人员经考核合格,发给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作为单位聘用和兑现工资待遇的基本依据。
按照《办法》规定,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申报初级工、中级工,由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省直单位的工勤人员等级考核、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考核。
办法规定,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考评。工勤人员工种转换,调换新的岗位,或者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勤人员经本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上一等级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以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另外,对于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技能人员,申报工作年限可放宽五年。
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申报工作年限可放宽两年。
对于高级技师的申报,取得技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参加省、部级技术比赛取得前三名的。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含)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破格申报等级考核,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人社部门负责推荐,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高级技师考评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各技术等级考核工种,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种分类目录》中30大类776个工种为准,并根据当年考核申报人数,确定具体考核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