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不可取代
日前,国务院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首次明确提出,在政务公开中要“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对当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年度安排,这不是第一次,以更开阔的“政务公开”概念布局信息公开工作,改变的可能也不仅是措辞。2月,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篇便将“公开透明”上升到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去诠释。政务公开为什么重要,它不仅是权力面向公众、接受监督的姿态,更深入的公开制度建设和实践,也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法治化政府的成色。因为公开,才让监督成为可能;因为公开的深度、细化,才让权力自身的法治化约束变得具有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部分,国务院要求各地各部门“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发挥媒体作用”,重要政策的出台,要求政策文本与解读方案同步推出,并且及时跟进和了解公众反馈,加强沟通,充分运用媒体渠道解疑释惑。公众之所以对政务有参与的意识和需求,在于政务本身与公众利益的切身攸关,而公众参与的方式、途径甚至情绪,都直接关系到政务实施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公众对相关政策的不理解,一部分是由于公共决策前期的公众参与不够、秘而不宣,只满足于结果公示,另一部分则在于,政务的简单公示所进一步导致的公众不解,缺乏快速的回应机制。
强调政务互动中的“媒体作用”,首先是媒体作为权威信息的传递主体,是政务主动公开的参与者。发挥媒体作用,不仅是政府部门有信息想公开时借助媒体的平台力量达到第一落点的权威发布,还应当包括媒体收集和梳理的社会呼声、公众吁求传导到决策层面,需要有及时、快速、有诚意的政府回应。媒体是桥梁,要有能力建立起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双向沟通机制,尤其是民众的需求和态度,媒体要有能力代言,政府要有诚意倾听。
按照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既定路径安排,政务公开依然会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而“媒体作用”在政务公开中所扮演的角色,不仅是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传播者,更应成为依申请公开的推动者甚至参与者。在此之外,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独立主体,还有可能担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测评的工作。
“更好发挥媒体作用”,是政务公开落到实处、推向纵深的一个关键着力点。归根到底,政务公开是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接受民众监督,而媒体的使命与作用所在,则在于准确、忠实地反映公众需求。关涉公共福祉的政策信息、政务行为乃至公共安全信息,民众需要知道,也迫切希望第一时间获知。 □楠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