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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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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不能只是“看起来很美”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但在执行中,不少企业要么以饮料、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要么压根就不发。

高温津贴为何遭遇落实难?恐怕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在传统观念里,凡是“津贴”都属于单位福利,而福利好坏由单位的性质和经营情况决定,发与不发全凭单位自己说了算,不具强制性。所以,很多劳动者自己都搞不清楚高温津贴的标准,甚至不知道有高温津贴这回事。

第二,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毕竟处于弱势。很少有人有勇气为了一点津贴去跟单位撕破脸、对簿公堂。

第三,在制度层面,能不能拿到高温津贴,要以环境温度为标准。室外倒还好说,毕竟有中国气象局公布的权威数据作参考。可室内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劳动者没有获得合法的高温津贴,就要举证当时的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那么,温度测量该由谁来做?怎么做?

因而,让高温津贴制度从纸面落实到行动上,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对于劳动监察部门而言,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哪些企业的劳动者通常从事高温作业要做到心里有数,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有关部门还要积极通过媒体等渠道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更多的劳动者知晓高温津贴是一项法定福利和其发放标准,鼓励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形成企业内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 (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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