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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06月20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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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久无果 检察监督见成效

本报讯(金智宏)近日,户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立案监督程序,为原户县友好医院50余名职工讨回了拖欠半年有余的工资。

户县友好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2013年9月由吴某某与他人筹资兴办,由于医院经营不善,加之股东内部矛盾重重,于2015年6月医院资金陷入困境,50余名职工工资不能按期足额发放,直至年底拖欠工资共计34万余元。2015年12月9日,职工联名将户县友好医院投诉到户县人社局,请求劳动监察。受理后经过初步调查,户县人社局向医院先后两次发出“支付”通知但终无果。于是人社局将案件依照规定移送户县公安局要求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户县公安局受理后,经过调查发现吴某某个人账户及其友好医院银行账户均无现金余额。于是以吴某某及友好医院不存在“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2016年3月14日作出不立案决定。人社局接到通知后不服,向户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该院受理后,考虑到吴某某个人及其友好医院账户尽管没有现金余额,但是诺大一个医院,具有高额的固定资产,完全有能力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对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拖欠拒付。于是向法人吴某某陈明厉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敦促吴某某克服困难,想方设法支付职工工资。吴某某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意见十分重视,迅速付诸行动,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通过变卖财产等形式,清偿了职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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