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测评办法下月起实施
首次进入“十强县”和“五强区”的奖励1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薛生贵)日前,《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该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监测考评范围为全省107个县(市、区),其中县(市)、城区分开考评。
《办法》明确监测考评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经济结构指标、民生发展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和社会和谐指标五大类。其中,县(市)监测考评指标为33项,城区监测考评指标为28项。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监测考评具体指标可动态调整。
《办法》规定,省政府设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对首次进入“十强县”和“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对第一名县(市)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和“五强区”以奖励50万元为基数,对照上年位次,每进1位增加奖励10万元,上限不超过100万元;每退1位减少奖励10万元,减完为止。对争先进位前10名县(市)奖励分为3个等次:一等奖3名,各奖励80万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5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5名区各奖励50万元。而对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取消表彰奖励资格。
《办法》指出,省、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监测考评结果的运用,激励引导全省县域经济竞相发展;加强对相对落后县(市、区)的指导,特别是对监测考评排位后10名与退位前10名的县(市)和排位后5名与退位前5名的城区,要帮助其认真剖析落后原因,并区分不同类别,提出鞭策、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