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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10月13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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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外语和论文 评审权下放各市

我省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松绑”

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记者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服务基层,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省人社厅和省卫计委根据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将积极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松绑助力,提出了职称评审有关要求。

据悉,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县、乡、村和城市社区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基层人才评价模式,体现了人事人才工作简政放权和改革创新精神,也是推动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新举措。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免除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论文等要求。从制度上明确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市(区),设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单独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同时,建立以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导向的基层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强调岗位工作业绩在评审标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服务基层的工作量和服务时间要求。把年度考核结果纳入评审指标,使职称评审与平时工作紧密结合,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同时细化、量化基层卫生职称评审标准。首次对我省县、乡镇、社区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门类的卫生技术人员设立了全科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预防医学、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11个专业门类的评价标准,提高了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突出对各市评审工作的指导。规范了基层卫生职称评审的步骤和程序,使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有章可循,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实施细则》的出台,不仅是我省第一次系统全面地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制定的一个专门性文件,而且是我省着力破除人才发展障碍,激发基层卫生人才活力,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力实践,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了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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