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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11月0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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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今起实施个体户“两证整合”

本报讯(文晨)笔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11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只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完成个体户工商和税务登记。不再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由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这次整合对目前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将不设“两证整合”过渡期。对于申请变更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户,工商部门换发新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于暂未换发新执照的个体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严禁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户强制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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