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明年起航班经停地延误旅客食宿航空公司负责
本报讯(姬娜 李唯靓)交通运输部今年发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此外,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将乘客弄进机舱“干等”,算“机上延误”。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算“机上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