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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12月26日
权益保障
03

务工受伤,怎样索要赔偿?

百事通先生:

今年6月,我在工地上扎钢筋时,不慎从二楼摔到了一楼,导致腿部及手腕部受伤,住院治疗两个月。请问:我怎样才能索要到相关的赔偿?

职工 王鹏

王鹏同志:

按照有关规定,在上班时间,在上班地点受伤,应算作工伤。像你这种情况应是工伤。首先,只有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才能作为第二顺序申请主体,持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待伤残等级下来后,就可直接申请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一般遭受工伤,可享受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工具费、停工留薪和护理费等工伤医疗待遇;因公致残的,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不同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工伤伤残待遇。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如果没有参加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可直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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