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5号国务院令,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有残疾人总数约为8500万,残疾人的小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条例》共6章36条。《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要求加强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好对主要致残因素的动态监测和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的优先干预等工作;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条例》规定了残疾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共享制度,以解决残疾人信息不全、底数不清的问题;明确将残疾预防融入疾病防控、母婴保健、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相关行业管理服务之中。
《条例》明确了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条件及要求,以规范康复服务行为、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条例》加大了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扶持力度,包括加强对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尤其是强化了对0-6岁残疾儿童、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残疾群体的保障力度;明确政府要对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物资方面的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