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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年03月06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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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工资与加班费能否兼得?

百事通先生:

你好,我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做置业顾问,实际上就是帮客户买卖二手房。入职时,公司约定每月工资为底薪1800元加2‰的提成。

2016年二手房销售火爆,为了扩大营业额,店长要求我们每天早晨8点到店打卡上班,晚上9点下班,却从没支付过加班费,而且每周只能休息一天。因我工作努力,每月业绩都非常高,但公司总是不按2‰的比例向我支付提成,店长说公司资金紧张暂时缓发。2016年12月底,我提出辞职并得到批准。离职后,我要求原单位支付拖欠的10万元提成及5万元延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近日协商几次后,店长说因加班多干活才多拿的提成,所以最多只给10万元提成款而加班费不给,并称二者不能兼得。请问:原单位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职工 小叶

小叶同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你的介绍,你的销售提成属于计件工资,如果你岗位为标准工时制度,单位安排你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而计件工资和加班费是可以兼得的。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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