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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年05月22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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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超标360倍!

济南“毒粉条”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九年

在山东济南槐荫某郊区一处肮脏简陋的小作坊内,三四个人只用工业明胶、六偏磷酸钠、海藻酸钠三种有毒有害工业原料就能合成我们餐桌上食用的“粉条”。

这种“毒粉条”经甲醛浸泡后,大量流入路边摊点和排挡。仅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不到一年时间,被告人邱某等四人凭借“毒粉条”非法销售金额多达45万余元。

经对现场提取的三份“粉条”样品进行检测,均检验出甲醛1800余mgkg(检测低限5.0mgkg),甲醛含量严重超标,极大危害老百姓的食品安全。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引人震惊的“毒粉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主犯邱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孙某等三名从犯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相应罚金。 (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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