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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年10月1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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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中工网消息 人社部近白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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