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聘用内退人员未签合同是否合法
百事通先生:
我今年58岁,2017年初从某钢厂内退,同年6月应聘到某服装厂从事门卫工作,一直未签劳动合同。最近,服装厂通知我,单位因效益不好年后不用来上班了,我想知道像企业这种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职工 王华
王华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此规定,你与服装厂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上岗之后未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你有理由要求服装厂依法支付二倍工资。
现在,你可以和厂里商量补偿,协商不成可以带着考勤记录、门禁卡、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