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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8年01月22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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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职工如何化解“揪心”事

每逢岁末年初,总会有一些事情揪着职工的心。譬如,说好的年终奖还发吗,年休假工资会给吗……那么,职工面对年底这些易发频发的“揪心”事该怎么办呢?

岁末想跳槽,年终奖让她很纠结

【案例】

李珍在一家航空设备维修公司上班。上个月,一家更专业、更大型的公司决定录用她。但是,对方要求她15天内报到。现在走吧,在这里的年终奖很可能泡汤。不走吧,她又将失去一次大好机会。那么,李珍跳槽后究竟还能不能拿到年终奖呢?

【维权指引】

发放年终奖虽然是企业的自主权,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心所欲。一般来说,是否发年终奖、发多少?应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的规章制度办理。一旦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规章制度里有年终奖一说,那么,年终奖实际上就属于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企业就必须兑现,而

不能以劳动者离职等为借口不予发放。

本案中,李珍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因此,即使她跳槽了,只要企业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有年终奖这一规定,李珍就有权享受。

如果维修公司以李珍已离职为由拒发年终奖,就属于克扣工资的性质,李珍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未申请休年休假,是否过期作废

【案例】

小陈入职后工作很忙,碍于面子也怕领导觉得自己表现不好,2017年没有申请休年休假。小陈觉得把没休的5天假折算成工资也不错。可是,单位《员工手册》的一条规定让他傻了眼。该规定的内容是:当年度未休满年休假的,剩余假期视为自动放弃。他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维权指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一般在1个年度内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职工当年的年休假没有休完的,有两种办法弥补:一是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二是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补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本案中,企业《员工手册》有关“当年度未休满年休假的,剩余假期视为自动放弃”的规定,显然侵犯了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属于无效规定。因此,小陈有权主张5天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或者把当年没休的年休假时间计入到第二年一起休。

公司提前放春节假,工资一分不能少

【案例】

近日,小罗公司通知将提前一个星期放春节假。由于刚来这家公司上班不久,他还以为这是公司的额外福利。谁知和同事聊天的时候才知道,公司提前放假的这一个星期,是不发工资的,相应部分还会从月工资里扣除。这合理吗?

【维权指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企业提前放春节假或者多放几天假,这并没有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一个月。因此,放假期间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而无权扣发工资。

如果职工遇到这样或类似的情况,可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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