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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8年02月01日
读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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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劝烟案”坚守了公平正义价值

□王捷

据报道,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案”于1月23日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只要死人了,不管有没有道理,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赔偿”,这仿佛已经成为一个不变的“铁律”。这看似具有“人性化”,是对死者的尊重,对死者家属的安慰。然而,这种裁决一旦漠视或抛弃社会公平正义,偏离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轴心,一味讲金钱和利益,遵从利益至上,在公平正义面前和稀泥,就是错误的、有害的,其结果是大家都秉承利益原则,不敢坚持公平正义,则社会公平正义成了社会稀资源,人人感叹公平正义难求。

动辄以经济赔偿判断事实、认定社会纠纷和问题,就把经济利益原则摆到了第一位,而社会公平正义被撂在了一边,正是当下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民众情绪不满的一个重要因素,造成这种社会局面与社会公平正义缺失和受伤害不无关系。要理顺民众情绪,必须坚守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定位,不能偏离,不能为了照顾少数人的家庭困难和个人情绪而漠视、伤害公平正义,才能服人,也才能得到公众和社会认可。

以“电梯劝烟案”为例,劝导者根据《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属于正常行使公民监督权,被劝的老人要知耻遵规,自觉接受劝导,而不是与劝者争吵,尤其被劝导者明知自己有心脏病,不能激动,却一意孤行,酿成了悲剧,怎能怪劝导者呢?假想,如果照原告一审法官的逻辑,那么以后就没有人敢劝导抽烟行为了,法律法规也无法实施下去。显然,这是不合常理的。令人欣慰的是,二审法官终于回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原点和定位,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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