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方便城乡群众参加家庭财产保险,西安市人民保险公司从1991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办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它的最大特点是一次投保、五年有效。保险期限以一年为单位,一年期满后,投保人不需要再办理续保手续,保险单可以自动续转,最长有效期为五年。
长效还本家财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每二千元的家庭财产为一份,每份缴纳保险储金一百元。投保人可以投保一份,也可以加保半份或多份。如:王某将自有的五千元的家庭财产于1991年4月5日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自1991年4月6日零时起至1992年4月5日24时止。期满后,只要该同志不向保险公司声明退保和领回保险储金,保险单就自动续转生效。依此类推,直至1996年4月5日24时为止。五年内,每年保险公司都承担五千元保险金额的赔偿责任。五年期满后,不管是否得过赔偿,人民保险公司都将退还全部储金250元。④张冠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