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文
工资、奖金的分配,是一个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敏感话题。有一些单位,以承包的方式,将国有资产,包括设备、资金,都交由承包人经营。经营中,不但决策是由承包者个人作出,而且经营的过程、资金的使用,也都是只有承包人自己知道。没有、也不要求让其他职工了解。由于缺乏最起码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就产生了很多的弊病。
有个单位,就是这样由各个科室的负责人承包。承包期满时,根据完成利润的多少,由财务部门计算出这个承包组的奖金总额。怎样分配则完全由承包者个人决定。在过去的几年中,就出现了不少的怪现象。由于所经营的都是农副产品,是向农民收购,再卖给外地的私人老板。有时承包人自己或雇临时工到农产品市场上去卖。这样有的承包人拿了公家的资金,无论收购还是卖出都不经过单位财务。上。搞的是资金体外循环。因为两头都可以不要发票,赚的钱就落入了承包人的腰包。
上述的作法,粗看起来管理上像是简单多了。但其结果,却一是亏了国家和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应收的利润流失、单位应交的税金失于无形、个人所得税也被逃掉;二亏了普通职工;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果实被人侵占,不仅企业主人的地位失掉,甚至造成生活困难。产生了单位内的贫富悬珠现象。同时造成内部凝聚力下降,人心涣散。矛盾增加。
为此,职工向工会反映。行政上则认为,既然承包了,就不必过问太多。笔者认为,这种作法应当迅速改变。对于经营、收支情况,应有监督,不能任凭一个人搞黑箱操作。分配就更应当公开合理。像一年一次的笑金,有必要由工会审查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