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劳动部门规定,凡进行下岗登记的人员,每个月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转岗转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提高职业技能,同时还规定,无故不参加转岗转业培训,两个月以上不参加职业指导,或两次不服从分流安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下岗待工人员,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定意味着,下岗待工人员的转岗转业,已不仅是个人行为,它已转化为一种政府强制行为。
北京市现有待业下岗人员10.5万人,对他们进行“强制培训”,是北京市劳动部门最近改革对这些人员管理工作的举措之一。它同时还规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根据下岗待工人员的数量及岗位空缺信息,利用本系统自有培训条件,组织下岗待工人员培训或输送到“北京市就业训练定点校”培训。 摘自《生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