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短斤少两现象的发生,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最近,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从1997年10月1日起,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必须在包装上注明“净含量”。
《规定》要求:定量包装商品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的实际重量、体积、长度。多件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单位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是标准净含量和总件数。
上述规定将于1997年10月1曰起强制实施,所有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安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标识,否则,将受到惩处。 (摘自6月20日《文汇报》钟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