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这封来信后,我们先后对乘坐611路和103路的20余位乘客进行了现场采访。结果表明,有10%的乘客对这种宣传表示无所谓,可有可无;有20%的乘客感觉这类广告使人获得更多的信息,或者无形中会感到路短一些;另有30%的人对此表示反感,他们认为这种没有选择余地的强制性服务,只是公交公司为提高经济效益而采取的方法之一;还有40%的乘客说他们从来就没注意过这种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但究竟这种语音广告信息服务的方式是否得当,本报还将采访有关方面,继续报道。
本报实习生曹军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