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安平
年末岁首,各行各业免不了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协议、契约等。认真签写合同、协议、契约是履约的基础,也是避免纠纷的关键。然而,现实中由于动笔者疏忽大意,用字造句不认真、多字漏字不留神、错写标点不在意,往往给企业、自己或他人惹来官司、带来巨大损失。
一字之差失五万
今年2月,某市海达公司与天元植物油厂签订了一份购销花生油合同。合同约定:植物油厂供给海达公司花生油25吨,每吨9000元。双方又约定:合同签订后海达公司给付植物油厂订金5万元。合同签订的当天,海达公司即按约支付给植物油厂5万元。后来植物油厂因无货可供,要求中止合同,海达公司要求植物油厂双倍返还定金5万元,植物油厂辩称,海达公司给付的5万元是预付款,合同明确写明是“订金”而不是“定金”,不能使用定金的双倍返还原则,只同意返还5万元。双方协商不成,海达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海达公司与植物油厂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履行应予认可。合同中写明海达公司交纳的是订金,不能认定是定金,海达公司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判植物油厂返还海达公司预付款5万元及银行利息。结果海达公司追悔莫及。
少一字赔了十万
某市橡胶二厂向某县废品站订购废旧塑料50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废品站将货运至该市火车站,由橡胶二厂到车站提货。但废品站经办人员朱某在填写“货物发运签”时,却将收货单位填写成了“某市橡胶厂”,少写一个二字。结果该批货物到站后被停工待料的该市橡胶厂提取用于生产。废品站发货后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一直未收到货款,遂向橡胶二厂催要,橡胶二厂经到车站查询,方知50吨货被橡胶厂提走,遂电告对方并拒绝付款。废品站急派员前往橡胶厂要求返还原物,橡胶厂表示无法返还,只同意按价付款。橡胶二厂因没有按期收到50吨旧塑料而损失较大,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废品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为:废品站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并赔偿橡胶二厂经济损失4万元。结果废品站经办人朱某悔当初粗心大意,给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
“货”成“贷”货款难收
某制衣有限公司与外地一商场签订一份服装购销合同,双方达成协议:货款8万元,卖方交付服装后买方即付清货款。制衣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按时送货后要求商场履行付款义务。谁知买方却拿出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反诘道:“合同书上明明写着‘贷到付款’,现在我方还未贷到款,故无力支付。”待卖方拿出自己持有的一份合同仔细一看,果真写着“贷到付款”并非“货到付款”,只好自认倒霉。因为法律认定合同有效,因此,买方何时才能贷到8万元贷款,卖方何时才能收到8万元货款,成了未知数。
少标点合同终止
某市钢窗厂与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一份800只钢窗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结算方式是汇票,并表述为“货到全付款”。合同履行后,钢窗厂向建筑公司送去第一批钢窗400只,并要求对方付款。钢窗厂认为货到全付款即为“货到,全付款”。而建筑公司则坚持说“货到全付款”应理解为“货到全,付款”,即800只钢窗全部运到时付款。由于双方各持己见,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虽然是有效合同,但因关键条款不清产生岐义,引起纠纷,双方均有责任,由于调解不成,判决购销合同终止履行,建筑公司退还钢窗厂400只钢窗。
订合同、写协议、签契约、开发票、打借条、立字据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一字一点之差损失数万,因书写不认真而官司引上身的事例并不少见。上述典型事例只是笔者新近收集的一些有代表性的、且是人们常马虎常犯的失误。愿人们从上述事例中有所启示,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