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执法新启示
文/康天军
一个债台高筑的私营企业被十余名农民告到了法院,十余起案件分别判由该私营企业主偿还十几名原告的债务。案子判了,但该企业已关门停产,企业主家中无值钱的财产,银行无足够的存款,案子怎么执行?赢了官司的原告就到法院闹,就拦院长的汽车,还扬言要放被告的血!按常规,这案子要执行,出路有两条:一是遥遥无期地等待被告筹款;二是将被告厂里的机器抵债,分给十几名原告每人一份不能利用的废铜烂铁。但法院找到了第三条出路:法官们召集原告开了个会,征得原告同意后,由十几个农民联合成立了一个股份制企业,共同折价接收了被告的企业。至此,一个似乎陷入死胡同的案件执行了,一个倒闭的企业又焕发了生机,皆大欢喜。人们不能不称道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这个案子执行得实在高明!
为了使这一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法院的法官们显然是动了一番脑筋的,这就是他们的可贵之处和与众不同之处。这个案件的执行给人们的启示是:
第一,审判机关要全面树立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观念,要走出就案办案的局限,在重视办案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同样重视办案的经济效益,而且这二者实质是统一的。要实实在在地而不是只在口头上通过审判为经济服务。
第二,审判机关要依法办案,也要依照经济规律处理案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领域要依法办事,而司法领域则要依照经济规律办事,作为市场经济的行为准则的法律,与市场经济规律是一致的,二者自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辅相成。
第三,法官要懂经济。试想,这个案件的审判人员如果不懂经济,怎么可能将此案如此绝妙地处理好?那么,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和明天,作为市场经济赛场上的裁判官的法官,如果不懂经济或懂得很少,又怎么能充当一名合格的裁判呢?
这样执法好。但这样执法是不容易的,它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