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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1月27日
经济与法
03

勇过“三关”的人

——记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马思让

“要做一名秉公执法的人民法官,就必须先做一个勇过人情关、金钱关和权势关的人。”这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马思让30多年的审判实践的深刻体会。

马思让在30多个春秋的审判工作中,一步一个脚印,从书记员一直干到庭长。他的老同志、老同事、老熟人多,办案中难免碰上碍于情面的事。但是,他从来都把秉公执法放在第一位。

马思让担任庭长不久,便遇到一起棘手的案件。一位老同学的亲戚的儿子,因贪污被起诉到法院。由于罪行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马思让和他同学交往情深。有人说,马思让的脸再黑,也不至于拿交往情深的老同学开刀。在政法系统内部,也有人顾及老同学的面子,主张“刀下留情”。可马思让认为,拿法律做人情,岂不是丧失了法官的气节!宁可让人背地里骂“六亲不认”,也决不干徇情枉法的事。在院审判委员会上,他掷地有声地说:“在封建社会稍明事理的‘青天老爷’,尚且主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社会主义的今天,我们如果连这一点做不到,还叫什么人民法。官?”结果,他依法审理,将罪犯判处死刑。

受商品经济的影响,一些人把“等价交换”法则运用到诉讼中,肮脏的“钱权交易”败坏了党风、民风、社会风气,腐蚀了个别法官的灵魂。然而,马思让却始终两袖清风,一尘不染。有一起案件起诉到法院,一位老熟人找上门来,示意被告人是自己的亲属,请马思让高抬贵手,并尽可能给予“通融”。说话间,来人掏出厚厚一撂现金,说是让老马买几条烟。话没说完,便遭到马思让的断然拒绝。老熟人忿忿而去,从此与马思让断了往来。

一些人深知无法在马思让身上打主意,便企图从马思让的妻子和孩子身上打开缺口。有一案被告人的亲属,与马思让的孩子是同学。为帮助被告人说情;她匆忙赶到马思让家,丢下礼品就走。马思让的孩子见天色已晚,打算明天上学时再把钱送还同学。马思让回家得知此事后,大发雷霆,喝令孩子连夜把礼品送回去。从此,马思让立了一条家规:“凡送礼行贿的,一律拒之门外。”

马思让常说: “要做到秉公执法,就要求执法者必须有大无畏的勇气。”有一被告人因判刑不服,通过关系找到某位领导。这位领导偏听偏信,大笔一挥:“此案有枉情。”并责成法院给被告人减刑。而对那位“大人物”的非法干预,办案人员感到压力很大,意见出现分歧了。但马思让硬是不信邪,他义正辞严地指出:法院办案,只忠实于事实和法律。不管是谁的批示,只要违背了这两条,就决不能照办。最后终于依法判处了那个被告人。

(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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