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就最近社会上传闻个人所得税法从1998年1月1日起将有所变动一事作出解释:某些传媒对此事的报道内容有误,个人所得税出台新的征收办法之说纯属谣传。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的有关人士说,个人所得税取消800元起征线的新规定是北京市颁发的,只适用于北京市范围,而非全国性的变动。这位人士认为,北京市新出台的办法作为地方的一种征管手段,主要是针对某些纳税人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避税而制定的(如1500元分作两次发放,便无需纳税);从某种意义上讲自有其科学性,这也符合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精神。各省市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出台一些补充规定,只要与个人所得税法总的原则不相冲突,都是可以的。
(摘自11月24日《信息参考报》马义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