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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更要准确讶“法”

2023年10月07日

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大量法律法规不断颁布实施,一些旧的法律也随着新法的施行退出历史舞台。要让这些法律知识广为人知,普法宣传必不可少。近几年很多传媒如报刊、广播、电视、宣传展览都开辟了普法专栏,对推行法制化建设功不可没。但是其中也有一些普法宣传文稿阐述不准确,甚至断章取义,曲解法律,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法制统一及建立新的法制观念不利。

普法宣传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准确,法律概念不清晰,解释含糊,时效观念不强,滥用“最近”、“最新”等含糊的时间概念。众所周知,法律是严肃而神圣的,法律条文含义严格而明确。普法宣传要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允许模棱两可。比如违法与犯罪就不容混淆,把违法说成犯罪是夸大之辞,把犯罪说成违法,降低了评价标准,均会引起误解。法律的时效性很强,一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及失效都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也是执法、用法的重要依据。普法中时间界限模糊,如果文稿经编审或转载等过程往往造成延误,“最近”则有可能变成几个月前,甚至一年多以前。比如一篇介绍“部分食品保质期规定”的文稿从1996年见报到1997年底,不断出现以“最近颁布”、“最新规定”的提法,令读者很难分清楚。

二、法制新闻中以言代法,以讹传讹,加深误导。法制新闻报道法律界动态、传播法制信息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为了强调新闻性,把个别所谓“权威人士”的言论当法律来宣传则不大妥当。要知道,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任何个人都无权以言代法。个别权威人士的高见有些甚至与法相悖,如果以此当法岂不谬哉?今年4月份,某中央级报纸刊载了一条“缺斤少两,可五倍索赔”的报道称:该“规则”出自中消协负责人的言论。消息一出,以其新颖、独特,立即广为转载。但是事实上却与法相违背。法律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可以二倍索赔,管理部门可以处以非法收入的1—5倍罚款。今年6月份又爆出“王海们无权打假”的“权威”言论,结果立即遭到否定——与法无据,纯属误传。

法律的神圣性不容侵犯,法制观念的严肃性也不容误导。普法宣传必须认真、准确、审慎地进行,其核心就是要保证宣传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任何曲解法律、断章取义的普法都难免造成混乱。因此,各媒体在刊发普法文稿、法制新闻时,也应该严把审稿关,保证内容准确、严谨不出纰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普法的作用。(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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