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
据《中国经济时报》3月8日报道,中国社科院宪法学家李步云日前在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央这次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意义重大,需要我们正确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他指出,依法治国属“法治”论,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既治民也治官,但根本目的、基本价值和主要作用应当是治官。
李步云指出,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法律只是一种治理老百姓的手段,它已成为某些干部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准则。实际上从法律本身来看,它的核心作用是解决权利与权力这两个问题,即保障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对个人、集体与国家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调节;同时,对政府的权力和行为作出规定,以防止其权力过大和滥用权力。
当前官员腐败成为我国最主要、最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李步云说,这就是我们强调依法治“官”的一个重大现实意义,官员腐败最主要的原因是权力缺乏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而且一些制度本身就包含着治“民”而不治“官”的因素。
他指出,我国有80%以上的法律要通过行政机关制定,而行政机关立法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往往从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或地方利益出发,造成部门垄断、行业割据和地方保护等不正常现象。而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解决办法。因为人大机构虽有监督权,但还无法真正限制政府部门滥用权力。李步云说,在一个法治国家里,老百姓当然要守法,但根本的问题是政府要依法办事,因为直接治理国家的不是“民”而是“官”。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官”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和体现出现代法治文明的真谛。
政府要尽快退出市场
据《信息时报》3月9日报道,广东省副省长王岐山近日约见记者时多次强调,政府要尽快退出市场,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了,这样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地使市场发育得更好。
王岐山认为,目前,港澳地区以及东南亚、欧美的投资者强烈希望广东能有一个规范、统一的市场,特别是过去一些三来一补的企业投资者已经从最初拿着订单加工变成中长期的投资行为,这样就要求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并能使公开、公平、公正制度化。
王岐山说,去年中央提出军队、武警、政法部门及政府各部门不再经商的决定,这是政府退出市场、政企分离的一个具体行动。既然中央能下这样一个决心,广东更应该加大力度。
至于政府对企业究竟是管多还是管少,王岐山认为,目前最大的危险是错位。不要简单地说政府要管多少,如果能解决好这个问题,该管的管住了,不该管的就放开。除了政府加大力度从市场里往后退,凡是民间不能搞的但又必须要搞好的,如环保、水利等产业,政府就应责无旁贷地去认真管好。
现在迎合型官员太多
据《工人日报》3月9日报道,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近日在谈到官员本领时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我们的官员中,迎合型、适应型的太多,开拓创新型的太少。不少干部在面对市场经济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显得很被动。扭转这一局面是带动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环节。”
在解释什么是迎合型和适应型的官员时,王云坤幽默而形象地说:“什么是迎合?就像有的小品演员,为迎合部分观众的趣味,装瘸子、瞎子惟妙惟肖,引得哄堂大笑,其实毫无意义。这就是迎合。”
他说:“现在我们的不少官员,整天就琢磨领导的意图,迎合领导的心理,而不是考虑现实的问题和困难,想办法如何去解决。适应型的,是领导说一句,他就办一句,就不到的他就想不到,或不去想。见到问题和坏风气,不是试图去改变它,而是随大流。这种官员多了,会严重降低我们迎接市场经济挑战的能力。”
王云坤接着说:“这个问题不仅在党政机关较为普遍,在国有企业也存在。所以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现在竞争这么激烈,一年推出一个新产品都显太慢,他搞十年产品一贯制能不垮吗?”
人民监督呼声急
据《中国青年报》3月15日报道,去年人大会议上,代表议案最“热”的立法项目是监督法。先后有包括一号、二号议案在内的11件议案建议尽快制定监督法。签名的代表多达356人。件数和人数,都大大高于建议的其他立法项目。
今年人大会议最“热”的立法项目是什么?仍是监督法!据了解,至议案提交截止时间,至少已有400位代表签名的13件制定监督法的议案报送大会议案组。今年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新特点,就是有些代表建议在制定监督法的基础上,还要单独制定罢免法、追究法、个案监督条例、错案责任条例等,以达到依法强化监督、细化监督、增加可操作性的目的。
为什么人大代表要年复一年、年“重”一年提出议案。权威人士认为,这内中含义是“促请大于建议”,反映了我国对监督法的迫切需要和人大代表要求对“一府两院”加强监督的强烈意念。
杭州市人大副主任,连任八、九两届人大代表的蒋福弟对记者说:我反映的是人民的呼声、广大老百姓的呼声。现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犯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的现象相当严重。宪法赋予人大以监督权,但是由于缺少监督法而使监督往往不能落到实处。人大作为人民权力机关,监督也搞“形式”、走“过场”,人民群众当然很不满意,甚至反感。
法治的核心之一是民治。要把民治落到实处,要有法律的保障,更要可以操作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