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市长最近召开了别开生面的现场会:将35位企业法人代表和主管局一把手请到市政府会议室,当面依法向他们“讨”回了欠缴的3000万余元社会养老保险金。
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厂长经理和分管企业的行政负责人总是找出种种借口,不愿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甚至有些企业法人,视离退休职工为社会“包袱”、企业和部门的“负担”,找出种种借口试图把这一“包袱”推向社会和政府,使得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一些特困企业和部门老职工退休后养老钱的来源十分犯难,甚至一些单位和企业为解燃眉之急,把原打算投保的钱“借”来用于企业的技改和生产,致使一年一笔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欠缴和流失。
众所周知,社会保险的积累和扩大有赖于受保范围共同的投入,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义和情理的方面,作为确保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主体的企业和主管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鞍山市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企业退下来的职工养老问题当然成为一个市委、市政府不可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该市领导急老职工之所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既向企业法人和主管部门“宣讲”社会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得35位欠缴单位在短时间内补足社会养老基金,甚至“讨”得一些领导和企业家们不惜买掉汽车和洋楼。这种做法虽然有些过激,但不失是一种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增强社会养老保险意识的好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那些曾为社会做出贡献的老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更表明我们政府为解决养老问题强烈的责任心。这种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王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