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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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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

年底前用人单位 要与职工签合同

劳动保障部日前提出了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使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要求。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均应当在1999年底以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于非国有企业,尤其是城镇私营企业、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工作,在6月底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清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工作也要从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人手。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招用下岗职工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6月底前与职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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