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私企用工亟待规范
编辑同志:
下岗职工再就业时,有许多人拒绝到私企就业,其中有观念上的问题,但更多的是私企用工行为不够规范。一是有的私企工资施欠,少则拖欠2—3个月,多则半年一发,有的甚至一年未发工资。二是社会保障难以到位,大多数私企未给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三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到私企就业大多是熟人推荐,因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很少,即便是有劳动合同的,合同内容也很不规范。四是职工利益得不到相应保障,广大职工的呼声、意见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私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不容忽视的力量,也是今后就业和再就业的渠道之一,但在用工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势必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将会越来越多,最终将会影响到私企的发展。
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的私营企业法规,以规范企业的经营、用工等方面的行为,为再就业工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韩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