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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待“庙”毁了再来管“方丈”

2023年10月26日

不能让“毁庙方丈”一走了之之类的评论常见于报端。这些“毁庙方丈”确实该惩处,决不能让他们轻轻松松过关。但我想,我们也决不能等“庙毁”了再来管“方丈”,而应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如今一些“庙”里的“方丈”敢为所欲为,大肆“毁庙”,其关键的关键就是权力失去了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如山西省平陆发电厂原厂长田玉明一伙,21个月吃掉公款81万元,把企业“吃”得奄奄一息;辽宁省铁岭市橡胶厂前两任厂长公开变卖生产设备,大肆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整得债台高筑,濒临破产……如果我们在平时就加强了监督,这些“硕鼠”、“蛙虫”又怎能如此胆大妄为,忘乎所以?国家、集体又怎会蒙受如此重大的损失?

因此,笔者认为,强化事前和平时的管理工作,把功夫下在“事前监督”和“平时监督”上,确实是不能有丝毫忽视的。如果等“庙毁”了才来管“方丈”,才来查处“方丈”,虽说大有必要,但损失则已造成了,而有的损失是永远无法弥补的。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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