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企业按工种发给职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防止在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伤害职工,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但有些职工把企业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当成了一种福利待遇,在工作时舍不得使用或者是嫌麻烦不愿意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此发生了不必要的工伤事故,不仅给职工本人带来痛苦,也给家庭蒙上了阴影。
事例一,某女工为保护刚烫过头的发型,不愿意戴工作帽,结果头发被钻床旋转部位铰人,造成头皮撕裂性重伤。
事例二,某职工不愿意在工厂使用配发的橡胶手套,为的是回家在洗衣服时,双手戴上橡胶手套不用沾凉水,结果在工作时,被飞溅的浓流酸烧坏了双手。
事例三,某职工把工厂发给自己劳保皮鞋同商贩换了一个锅,结果在工作时,被零件砸伤了脚,造成了残疾。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这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和保护。但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愿意使用或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使劳动防护用品没有起到预防事故发生的作用。为此,企业应教育广大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同时,对那些低价套取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牟取暴利的商贩,有关部门也应坚决取缔。 李润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