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兴平市的六位职工来信反映:他们用辛苦多年积攒下的钱买了房子,这原本是件高兴事,可没想到的是建楼单位领导原本答应按政策规定应退还的房屋集资款,3年来不但分文未退反而还要再交。他们很无奈,希望记者能帮帮他们。
为此,记者专程来到六位职工所在单位省建十一公司下属的分公司进行采访。在一间破旧的平房内记者看到了其中的两位职工。据他们讲:我们六户分属十一公司几个不同的分公司。1998年一分公司竣工了一栋由职工全额集资的住宅楼,同年4月由于该楼六层还剩余六套住房,于是一分公司在工人新村和七里镇家属院分别张贴通告,凡十一公司职工均可购买此房。该房建筑面积80㎡,按成本价600元/㎡计算,应一次性付款48000元。由于我们6户不属于一分公司,当时我们就询问一分公司负责人,按政策是否退还楼层调节差价,其它待遇是否与一分公司职工一样?他答复:“待遇与一分公司职工待遇一样,其他按政策办。”按照兴平市房改办规定六层楼房的层次调节率为18%,即从已付的48000元中退还8640元。而一分公司却未按此办理,而实际上他们在对一分公司的职工购房中却执行了该政策。于此同时,一分公司又贴出通知要求购房职工交回房产证,要把原本80㎡的住房面积改为86.5㎡,用多出的6.5㎡的价钱抵消应退的钱,他们还用铺设地板砖,按装铝合金阳台等价钱来抵消应退的钱,这样算下来我们还要补交几百元。“为何当初答应与一分公司职工同等待遇而现在他们却一口否认,我们六户基本上为下岗职工,挣钱不容易呀!”在记者临走时,一职工说。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一分公司领导处。满腹牢骚的领导说:“早知现在,当初就不应该卖,还不如留给新分来的大学生。建这幢楼是我们一分公司职工努力的结果。公司在原设计时每套为80㎡,但建成后一量超出了6㎡,所以才要求他们交回房产证改面积,这是公司与兴平市房产处说好的,可他们就是不交。对于按装铝合金阳台等的价钱我们对于一分公司职工不收取钱,等于按福利发放,而他们6户非本公司职工所以不应享有此待遇。对于楼房的层次调节费我们从来没说不退,但问题是应从退还的8640元中减去房屋面积差6㎡的价钱,再减去装铝合金及地板砖的价钱,这样一抵消他们还应补交钱,但公司考虑他们的困难就算了。如果他们也享受一分公司职工待遇,我们的职工肯定不答应,因为这是全公司职工辛勤工作多年才换来的,他们无权享受”。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是谁非我们姑且不论,在这里要告诉读者的是:对于合同中的细节一定要注意,该写进去的一定要写,不合理的一定要删除,这对于将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大有帮助。 ■实习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