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
1月11日发布的《2007中国农民工(蓝领)报告》显示:“社会地位”成为“收入水平”、“工作环境”、“权益问题”、“子女问题”、“生活环境”、“社会地位”、“文化生活”七项中评价最低的一项。只有7.6%的被调查者表示满意,17.6%的人表示比较满意,而表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人分别是15.1%和7.3%,45.6%的人表示“一般”。
相比其它6项,“社会地位”的综合性成分明显要多些。所以农民工觉得自身地位不高的原因,也不能单单以城市市民对他们的接纳度一项为标准。收入水平低、工作环境差、权益难保障、子女上学难、生活环境恶劣、文化生活单一无一不是影响到他们自觉社会地位低的重要因素。而这些因素中,尤以权益难保障和生活环境恶劣影响最大。
近些年来,随着各种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在实际用工中,因为法律执行的疲软,还有不少用工企业依然无视农民工的各项权利,只把他们当成廉价劳动力,除了给他们不断加大工作量以外,还恶意拖欠工资,甚至随意侮辱和伤害他们。
农民工生活环境恶劣,由此产生的精神上的被歧视感最为严重。农民工忍受了最苦、最脏、最累的工作,为城市的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城市市民却在生活中视他们为异类。有农民工偶尔穿着工装出现在人多的公众场所,周围的市民难有不纷纷避让和远离的,甚至会有人以斜视、白眼、捂鼻、指责等不礼貌的举动相待。
除此之外,农民工子女上学被区别对待甚至额外收费等,也无疑给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划定了一条显明的歧视界线。
因此,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让他们真正与城市居民融为一体,除了政府应加强和加大各项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相应权利真正得到保障以外,同样也离不开每一个城市市民的宽容和接纳。从我做起,尊重和接纳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农民工,应是每一个有道德追求者的必然选择。